近日,2016年苏州市委4号文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发布,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全省率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彰显了民生为本、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推进到新的高度, 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劳动力供求总体平衡,结构不断优化,和谐氛围延续深化。苏州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苏州工业园区于2015年底被国家人社部批准成为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截止目前,全市有4392家企业获评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拥有苏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1460家,其中136户企业被推荐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去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随后,市政府召开的和谐劳动关系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并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开始调研起草我市实施意见。今年1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对此,我市在贯彻中央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反复论证和多次征求意见后,在全省率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举措和创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发挥劳动关系主体作用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全方位部署,并呈现八大亮点:一是首次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二是提出按照我市推进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总体要求,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动态监管。四是将现有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名称统一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组织体系。五是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基层执法力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预算,努力提升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纠纷调处效能。六是认真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七是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逐步推广试验区创新思路和经验成果,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度的提升。八是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布控劳动关系运行动态监测协调体系。
《实施意见》牢牢抓住国家上下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有利契机,推动中央和省文件对于劳动关系发展的部署要求在苏州落地生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也必将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使这项重要工作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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