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推动就业帮扶工作,于近日出台了《昆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昆就促办〔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我市公益性岗位进行了明确界定,公益性岗位是政府投资或社会开发,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社会需求的公益性管理、公益性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如劳动保障协管员、治安协管员等;政府补贴、社会筹资开发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敬老托幼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等非营利性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其他经认定适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同时《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实际招录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另外,《办法》还规范了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建立了公益性岗位退出和补贴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了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做好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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