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至7月16日,我市申请参与积分入学、需要变更积分信息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区镇积分入学窗口提出申请。
此次变更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4月15日前材料初审已通过而房产、职业资格证等能计分的项目而不计分的;3月31日前材料初审已通过而社保不计分或计分不全的;4月15日前材料初审已通过而申请人在查询过程中发现身份证、监护人等重要信息出错的;4月15日前材料初审已通过,由于窗口误操作将申请人网上提交状态变成退回修改的;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积分入学,网上只提交了一个,材料初审已通过的,另一个子女也可再申请修改;3月31日之前未取得房产证现已取得的,可补录房产证并积分,如房产学区有变化,可进行跨区镇转移。
需要变更信息的人员需携带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镇积分入学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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