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6日)中午,苏州市气象台再一次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疲惫于“出门五分钟,流汗两小时”的高温天,白领们在自问自答这些问题:高温预警能不能停工放假?中暑算不算工伤?
先来翻翻朋友圈,广为传播的是一条来自宁波的消息。原来,宁波市在2014年发布了《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措施包括: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等。
苏州也有类似办法吗?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没有,相关管理参照国家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小8从国家相关部门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发现,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其中,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再说说中暑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市人社局的答复是: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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